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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保密资质 »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
一、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
指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确认的企事业单位从事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法定资格。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应当选择具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企业事业单位承接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
二、资质等级和分类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分为:甲级和乙级 两个等级。
业务种类包括(八大类):总体集成、系统咨询、软件开发、安防监控、屏蔽室建设、运行维护、数据恢复、工程监理,以及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的其他涉密集成业务。取得总体集成业务种类许可的,除从事系统集成业务外,还可从事软件开发、安防监控和所承建系统的运行维护业务
资质单位应当在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的业务种类范围内承接涉密集成业务。承接涉密系统咨询、工程监理业务的,不得承接所咨询、监理业务的其他涉密集成业务。
三、申请单位具备基本条件:
(一)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三年以上的法人;
(二) 无犯罪记录且近三年内未被吊销保密资质(资格),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未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三)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监)事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从事涉密集成业务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与境外人员无婚姻关系,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 具有从事涉密集成业务的专业能力;
(五)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单位具备保密条件:
(一)有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保密工作;
(二)保密制度完善;
(三)从事涉密集成业务的人员经过保密教育培训,具备必要的保密知识和技能;
(四)用于涉密集成业务的场所、设施、设备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
(五)有专门的保密工作经费;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保密条件。
四、审批
甲级资质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乙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报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